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廢液、實驗室水質檢測廢液所含汞離子、六價鉻離子等重金屬成分濃度高、毒害性強,屬于危險廢物,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進行妥善處置。汞、六價鉻的危害性已經眾所周知。長期處在被汞、六價鉻等重金屬污染的環境中會誘發包括癌癥在內的多種嚴重疾病,是國家環境保護部門重點監控的污染物。含汞、六價鉻的危險廢物處置不當極易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目前一些產廢企業為了省錢,把大部分的廢液排入下水道,排放地點甚至位于居民聚居區,造成周邊環境的嚴重污染;另外,處置企業魚龍混雜,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不具備處置工藝的企業鋌而走險,違規、違法處置含汞、含六價鉻等重金屬的危險廢物,造成周邊環境的污染。
目前已經公布,于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特別增加了對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第七十三條 各級各類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應當加強對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實驗室固體廢物。實驗室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針對一些產廢企業管理人員環保、法制觀念淡薄,缺少相關專業知識;部分處置企業從業人員利欲熏心,唯利是圖,存在違規違法處置的實際情況,有必要普及一下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廢液、實驗室水質檢測廢液的基本特性;正確收集、貯存、處置方式;相關法律法規等。使產廢企業避免踏入“雷區”;為環保部門強化監管提供指南;斬斷違法企業的“黑手”。實現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目的。
水質在線監測設備主要包括水質COD值監測設備、水質氨氮值監測設備等;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項目主要包括水質COD值、水質氨氮值檢測等。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和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依據相同的國家標準,操作流程和所用到的化學試劑種類相同,所產生廢液危險成分和濃度基本相同,以下統一進行說明。
廢液基本特征及國標檢測方法
一、 水質COD值監測、檢測類廢液
通用檢測方法:《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GB/T11914-1989);
所用藥劑:重鉻酸鉀、硫酸汞、硫酸銀、濃硫酸等;
廢液中的有害成分及濃度:六價鉻、汞、銀等。汞、鉻、銀的濃度均在1000mg/L以上,汞的濃度超出《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允許值可達20000倍以上,PH值<2.5,屬于危險廢物;
廢液產生量計算方法:1、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COD值廢液產生量約705ml/次。2、水質在線COD監測設備每自動檢測一次廢液產生量相對固定,可以進行實際計量,不同廠家的設備廢液產生量不同。
二、 水質氨氮值監測、檢測類廢液
常用檢測方法:《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所用試劑:納氏試劑等;
廢液中的有害成分及濃度:汞。汞的濃度約在200mg/L以上,汞的濃度超出《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允許值可達4000倍以上,PH值>12,屬于危險廢物;
廢液產生量計算方法:
1、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氨氮值廢液產生量約250ml/次。
2、水質在線氨氮監測設備每自動檢測一次廢液產生量相對固定,可以進行實際計量,不同廠家的設備廢液產生量不同。
廢液的歸類、處置等相關信息
一、 危險廢物名稱
水質在線檢測設備廢液或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廢液。
二、廢物類別
HW49其他廢物。
三、行業來源
非特定行業。
四、廢物代碼
900-047-49。
五、危險特性及禁忌
T/C(毒性/腐蝕性),嚴禁皮膚直接接觸,嚴禁混裝。
六、主要危險成分
六價鉻、汞離子、銀離子、硫酸或氫氧化鈉等。
七、處置方式(處置單位經營方式)
通過有色金屬冶煉工藝綜合利用——R4(再循環/再利用金屬和金屬化合物)。
八、不可以采用的處置方式
水泥窯協同處置、焚燒和填埋。
九、包裝容器
高密度聚氯乙烯桶。
十、廢物形態
液態。
十一、應急設備
防護服、干凈毛巾、防腐蝕手套、護目鏡、PE材質吸水材料、塑料收集桶。
十二、應急措施
如有泄漏,用PE材質吸水材料吸附收集,收集過程佩戴防護用品,如皮膚或眼睛沾染,及時用干凈毛巾擦凈,并用大量自來水沖洗,并及時去醫院進一步治療。
日常管理方法
1、 設置符合環保要求的危險廢物暫存間;
2、 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建立管理臺賬,明確危險廢物管理責任人;
3、 與具備處置能力的企業簽訂處置利用合同,與具備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企業簽訂運輸合同(產廢方負責運輸的情況下);
4、 每年按照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要求進行年度管理計劃申報;5、 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規范將產生的危險廢物包裝、稱重、貼標簽、入庫,做好出入庫紙質臺賬登記,并按照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要求做好網上登記備案;
6、 根據實際產生量聯系運輸、處置利用企業定期轉移,同時做好轉移聯單填報、出入庫臺賬填報工作。
環境保護部門對廢液產生量的監管方法
一、 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過程中產生的廢液
1、 可以根據實驗室臺賬或者實際需要進行的檢測頻次來確定,根據每一種檢測內容對應的檢測次數可以計算出廢液產生量的底線,如實際儲存量少于這個量,可以認定為偷排;
2、 也可以對實驗室下水道排口處的水樣和污泥進行取樣化驗,如排口處水樣或污泥樣的重金屬超標,那肯定存在偷排情況。
二、 水質在線監測設備檢測過程中產生的廢液
1、 水質在線設備測量一次產生的廢液量乘以測量次數,就可以算出廢液產生量的底線(另外還有設備自檢、故障等過程產生的廢液);
2、 取樣化驗水質在線設備廢水排口處廢水的重金屬濃度,防止部分不法設備廠家將廢液通過廢水排口偷排。
為什么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廢液、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廢液不可以通過水泥窯協同、焚燒、填埋處置
由于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廢液、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廢液中汞含量超出專業焚燒窯爐入窯質控標準幾千倍到幾萬倍(汞在入窯物料配伍允許含量都在幾毫克每公斤之內,而且只能是帶入,單純的含汞危險廢物是不允許入窯的)。在高溫焚燒過程中,汞屬于揮發性金屬,幾乎全部進入到尾氣排放環節,很容易造成尾氣排放嚴重超標;另外廢液中還有濃度較高的六價鉻,六價鉻在高溫氧化環境中其危害性不會減少。
根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危險廢物技術規范》(GB_30760-2014)規定,含汞的危險廢物是不可以進行水泥窯協同處置的。
2020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發布稿)(GB18595-2019)明確規定液體類危險廢物不允許進柔性和剛性填埋場,經過預處理都不可以。
綜上所述,水泥窯協同、焚燒、填埋既實現不了無害化、減量化,更談不到資源化,所以不具備處置水質在線監測設備廢液、實驗室手工水質檢測廢液的條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如果進行處置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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